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3.5万借款忘了及时讨回 18年后才打官司输了
qz.fjsen.com 2011-11-04 09:13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早报讯(记者黄墩良)18年前的3.5万元借款,黄先生借出后忘记及时讨要,18年后,他偶然发现借条,跑到法院告欠债人,却输了官司。

黄先生和杜先生均是洛江区人。1993年8月1日,杜先生向他借了3.5万元,同时书写了一张借条,约定了利息及在1994年2月10日春节前还这笔款项。

到了时间,杜先生未还这笔款,黄先生也忘记了,而且一忘就是10多年。今年初,黄先生与杜先生因合伙的制砖厂发生纠纷,他在查找原有的资料时,才发现了这张借条,才知道18年前,自己借了一笔钱给杜先生。

今年4月12日,黄先生作为原告,将杜先生告到洛江区法院,要求还这笔款项,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对这笔借款,杜先生并不否认,但他认为,黄先生起诉时已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先生和杜先生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依法成立。但是,双方约定的还款时间为“1994年2月10日春节前还清”,黄先生要求杜先生还款,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

法院一审判黄先生败诉。黄先生不服,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针对此案,早报法律顾问团成员朱律师提醒,在民间借贷中,若双方约定还款期限,而借钱人未按约还款,债主应当在借款期限届满两年内及时起诉,要求还款,否则就会过了诉讼时效,即使后来打官司,也很难赢。

责任编辑:谢玉妹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