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目前有200多废弃石窟 吞没夜半回家摩的工
石材业将全面退出 石窟仍无处理举措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建筑饰面石材行业整体退出转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定下的总体目标为:到2012年7月底,晋江市建筑饰面石材企业稳定、有序地退出,矿山全部关闭,生态环境逐步恢复,水环境明显改善并符合生态功能区要求。同时促成一大批石材加工企业成功转型。
“可今后对于废弃石窟的处理,目前还没出台具体的处理举措。”据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地矿科负责人称,废弃石窟带来的安全隐患无法忽视,“小孩子在石窟旁玩,可能一不小心就掉下去。或者石窟积水后,如果在里面游泳,也很不安全”。
“由于目前市里还没有出台措施,石材业全面退出后,我们暂时能做的,只是负责巡查和监管,防止非法盗采矿山的死灰复燃。”永和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说。
耗资巨大 全部填埋不现实?
如何处理掉这些废弃的石窟?在陈某利的家属等普通村民看来,自然是用土重新将石窟填埋,才能杜绝隐患,“填上土了,就不会有人掉下去摔死或溺死”。
但是,在记者采访过程中,永和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却表达了不同看法,“将废弃石窟全部填埋,好是好,但是却不太现实”。他们表示,晋江这么多石窟,很多石窟都深达一两百米或更深,全部填埋,需要的资金可能要好几亿元,“而且,要上哪找这么多土方?这个处理方式不太现实”。
□律师说法
废弃石窟出意外 石窟主须担责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吴家洪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因此,在晋江永和“摩的司机溺死石窟”的事件中,不管死者本身有无过错,石窟主人均应担责。而倾倒化工原料的企业,也应承担一定的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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