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敲诈打砸运煤车 被告人自爆“骨干”内讧互不说话

qz.fjsen.com 2012-03-02 08:45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敲诈打砸运煤车 强索工地保护费追踪

本报讯 前日,本报第12版报道了以陈某旺为首的一个团伙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故意伤害罪5宗罪,被检察机关起诉。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多,庭审持续至昨日。法庭随后宣布将择日宣判。

据了解,庭审中,被告人承认有构成一些具体的犯罪行为,但不认为他们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辩论从昨日下午1点多持续至5点多结束。辩护方认为,陈某旺的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因为成员之间有的并不熟悉,甚至两个“骨干”之间还有矛盾,彼此没说过话,是一个松散的犯罪团伙,没有形成一个稳定的犯罪组织。被告人的经济收入部分用于行贿“通关”,并没有为犯罪组织提供经济支持,也没有达到非法控制的程度。

公诉方则认为,陈某旺等人有组织地进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没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只要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控制特征等四个特征,就应当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辩护方提出的成员之间并不熟悉,公诉方认为那是成员内部层次的问题,领导层不一定和所有的组织成员都熟悉。

责任编辑:谢玉妹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