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南安卖房未告知 弟弟起诉:不能卖给城里人
兄弟相争的就是这幢2700多平方米的五层大楼
□早报记者 黄墩良 许钹钹 实习生 瑜玲 志超 文/图
一家人住了10多年的房子,陈炳贤将面临被强制搬出的可能——他大哥陈振金已将房子卖给施振返,而施振返告到法院,要他搬出去。
为此,陈炳贤也打起了官司,将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告到法院,认为作为城镇居民的施振返,不能购买农村集体经济的农民住房,要求撤销颁给施振返的《房屋所有权证》。
弟妹:
“我们的房子被人卖了”
“我们共有的房子,被陈振金给卖掉了。”陈炳贤的妻子杨女士,昨日一说起这事,非常气愤。
她称,1994年因南官公路拆迁,陈天生、陈振金、陈炳贤父子兄弟一家获得拆迁安置宅基地安置面积257平方米。同年,三人合资建房。建成后,占地410平方米,缴了多出的153平方米的罚款后,南安市土地管理局依法给予用地面积410平方米。1997年5月20日,父亲陈天生应陈振金要求,将住宅用地户主由他本人更改为陈振金。此后,陈振金作为户主办理地籍调查表。1997年7月23日,经批准,确认该宗用地的性质是集体所有,用途是住宅,同年办理了南政房溪字第971035号《房屋所有权证》。
杨女士介绍,陈炳贤分得该住宅房屋两间地下室及一楼两间店面,以及店面对应的二楼、三楼各两间,合计约400平方米。2008年8月25日,陈炳贤与陈振金签订《协议书》一份,明确了该分配方案。2000年间,陈炳贤一家搬入该房屋居住。
今年2月,陈炳贤收到施振返的物权保护起诉状。这时,他才知道陈振金未经他同意,将整幢房屋卖给施振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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