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提升项目 可申报省专项资金
本报讯 (记者 刘文艳)日前,记者从省经贸委获悉,我省拟对具有示范意义、产业拉动力强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提升项目予以资金扶持。
重点支持为连接中小企业和城乡居民消费者提供的通过网上接单、网上支付方式实现商品交易、服务供需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及提升项目。项目经由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联合验收合格后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励,每个项目的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
据了解,申报条件包括:申请项目资金必须是在福建省内依法建立并登记注册3年以上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财务制度健全,3年内没有不良记录;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有完整的服务方案并有稳定的服务队伍;有健全的电子商务交易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在注册所在地税务部门纳税登记;2011年至项目申报时完成的实际新增软件、硬件投资不少于200万元,项目能够在2012年内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等。申报材料须于9月10日前报送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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