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吹响"美丽乡村"建设号角 每年5000万元添彩
目标
村庄秀美 环境优美 生活甜美 社会和美
计划提出了泉州建设“美丽乡村”的四大目标:村庄秀美、环境优美、生活甜美、社会和美,要做到一年启动实施、两年全面推进,五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村庄秀美,指的是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到位,“两违”得到有效遏制,农民房屋协调有序,体现闽南特色。要有效推进危旧房、石结构房改造,有效整治“空心村”和旧村居,杜绝乱搭乱盖现象,执行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政策。
至于环境优美,昨日会上,徐钢指出,目前泉州农村的许多房屋,无论是建筑外观,还是内部装修,都比江浙农村豪华,但有的是“远看有新房,近看脏乱差”。为此,泉州将全力抓好村庄环境整治,有效整治乡村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完善村庄卫生保洁制度,做到村内无卫生死角,绿树成荫,水清流畅。
生活甜美,包括增加农民生活增收渠道,到2016年,达到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15500元以上;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卫生、医疗、文化和体育等社会事业,健全公共服务设施。
社会和美,指的则是农村治安良好,农民邻里和睦,尊老爱幼、团结互助等。
建设
保留古村落景观 探索商业运作道路
根据计划,建设“美丽乡村”将按5种类型实施:
1.环境整治型。对98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各县(市、区)中心城区、镇区、项目规划区等,未来须拆迁或自然消亡的村庄,应严格控制新建,重点开展以清洁保洁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整治活动,修葺房屋外观,加强宅前屋后绿化,打通旧村道路,整治开采等破坏植被行为。
2.保留改造型。如是经济一般的村庄或将来较长时间可能继续保留的村庄,则实行以改造为主、适度建新的保留改造办法。
3.聚集发展型。对中心村或远期可能发展成为新市镇的村庄,在完善各项基础配套设施的同时,引导农民向中心村和社区集中,形成集中紧凑的布局形态。
4.集中新建型。因城市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整体搬迁,或移民、造福及安居工程需要拆村并点的村庄,采取统一规划、集中建设、集中安置的办法,建成一批现代农民新社区。
5.古村保护型。若是自然和文化遗存保留完好、原有村落景观特征和地方特色明显、村庄布局独特、具有一定地域民俗风情或开发利用价值较高的古村落,则以保护性修缮为主,避免对古村落景观、文化遗存造成破坏。
徐钢指出,建设“美丽乡村”,不能搞“一刀切”,而是要针对不同类型的村庄,探索可复制、可持续的推进机制和“典型样板”。要发挥农民的积极性,调动企业、社会各界参与。一些自然条件很好的乡村,可走群众投入与商业运作相结合的路子,通过发展“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等,更好地发挥历史、生态资源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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