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四类人可申请公租房 外来工应符合四条件
东南网-石狮日报10月1日讯(记者 柳彩霞)以后,在石外来务工者同本地人一样,都有可能住上公租房。昨日,记者从市房改办获悉,为建立我市多层次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市政府日前正式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依据规定,公租房在面积上有严格规定,成套建设的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高层住宅允许增加10%以下。同时,新建公租房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在底层配建商业店铺,用于出租出售。
那什么人能享受此项惠民政策呢?据介绍,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五年内)四类对象,均可申请公租房。
在规定中,也对这四类人进行限制。同时具备4个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方可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取得常住户口3年以上;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员工可以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尚在履行合同的;年人均收入标准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本市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申请政府提供家庭型成套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在本地居住就业三年以上(以社会养老保险为准)的家庭。还有符合申请公租房对象的是,新就业职工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五年内),也有相应的资格允许条件。
市民递交申请后,在配租上采取两种方式。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由市住房分配工作组统一配租;其他投资形式建设的公租房,由产权单位按规定组织配租,配租方案报市住房分配工作组备案。
为了让确实需要的人享受此保障性住房政策,依据规定公租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长时间闲置,也不得用于其他经营活动。
公租房承租人收入水平、住房和家庭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配租条件的,应当主动退出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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