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多举措落实“马上就办” 重新公布举报电话
◆简易审批项目授权窗口即收即办
◆各级各部门重新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选择一批企业建立投资环境监测站点
本报讯(记者 王朝晖)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日前出台《关于推动“马上就办”促进投资环境改善的若干意见》,在行政审批提速增效等方面作出部署。
项目审批环节不超五个
《意见》要求,不需要现场勘查的项目审批环节不得超过四个,需要现场勘查的项目审批环节不得超过五个;有条件的应推行一审一核制。对不需要现场勘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技术检验检测等的简易审批项目,授权窗口即收即办,市级行政服务中心当场即办率要达到60%以上,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当场即办率要达到70%以上。受理部门对不能当场办结的复杂审批项目,原则上缩短到法定时限的50%以内;凡超过承诺时限无正当理由不作出审批行为的,视为默认审批。
对企业和群众送交的审批材料不完整,需要补充相关资料的,承办人员必须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前半段内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应补充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超时。
对重点建设项目、“三维”对接项目等实行“绿色通道”、容缺预审、代办协办服务,审批时限原则上缩短到承诺时限的50%以内。
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件,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回复,避免交叉审批和重复审批;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实行并联审批、联合踏勘,对拒绝参与或不接受牵头单位协调的单位,实行缺席默认。
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在临近下班或刚下班尚未离开工作场所时,只要有服务对象,仍要热情接待,按程序受理,主动延长服务时间,直至把工作办理完毕。
投诉举报件要按时办结
《意见》要求,要重新公布各级各部门投诉、举报或咨询电话,方便企业和群众反映诉求,了解政策。各级各部门应指定专门科室和业务人员负责受理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或咨询,承办上级部门转办的投诉件和举报件。市、县两级“110”联动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受理投诉举报制度,并按承诺出动时限到达现场处置。
对转交相关部门办理的投诉件和举报件,要督促按时办结,及时反馈,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存在问题不纠正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对涉及重大民生问题、事关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社会稳定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投诉和举报,应在1小时内向有关领导报告,并按领导批示要求及时处置;自办件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转办件原则上20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疑难件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对企业和群众在办事过程中当场投诉、举报的,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调查处理,并当场或在次日内向投诉人或举报人答复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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