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电动车送修被偷 倒霉车主加1300元车行赔新车

qz.fjsen.com 2012-10-10 10:24  林淑芳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0月10日讯(记者 林淑芳 通讯员 游雪芳 魏腾宏)买了还不到1年的电动车故障送修,没想到却在电动车行被偷走了。国庆期间,尤女士就碰到了这么一件倒霉事,电动车行也十分无奈,但只愿意赔偿200元。最终,经过鲤城区消委会调解,尤女士另外付了1300元,换了一辆原价2800元的新车。

尤女士说,这款电动车是去年12月6日在鲤城区中山路某电动车行买的,当时售价2800元,有购车发票。今年国庆期间,尤女士的电动车出现故障。考虑到还在保修期内,她赶紧将车拉到车行维修。谁知没过几天,车行却告知她电动车维修时在车行门口被偷了。她认为,车在维修过程中被偷,商家应承担全部责任。车行承认过错,但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只愿赔偿200元。

经过协商,车行愿意赔偿一部旧车给尤女士。尤女士并不同意,她考虑到电池是旧的,用不了很久,愿意自己支付1000元换辆全新的同款电动车。但车行觉得,尤女士的车已用了快一年,电池有所损耗,而现在一组电池也要700元。他们同意将更换一部新车,但要求尤女士支付1800元。

近日,经过鲤城消委会调解,双方各退一步,尤女士支付1300元,车行则提供一款全新同款电动车,并从更换之日起计算三包期。

鲤城区消委会提醒,在这起消费纠纷中,商家应承担更大责任,但一辆使用过的电动车到底折价多少,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双方的谈判空间较难把握。此外,消费者在送修商品时还要多留心,向商家索要相关凭证,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时有理说不清。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