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无故被开除 读法律的儿子维权获赔4800元
本报讯 (记者黄雅珊 通讯员徐晓璐 郑敏山)26日,德化县水口镇的肖某到德化法院领取执行款4800元。时隔一年两个月,历经一审、二审,他终于胜诉,并如愿得到了公司无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而这一切,都得益于大学生儿子的坚持。
2010年3月,肖某到城关某陶瓷公司打工,老板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于2011年7月无故将他辞掉。肖某的儿子是福州某大学法律系大三学生,听到父亲的遭遇,一纸诉状将陶瓷公司诉至德化法院。
德化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公司雇用肖某超过一年,依法应视为公司与肖某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公司无故单方解除肖某,应予赔偿。陶瓷公司老板认为开除工人是其权利,不需要赔偿,便提起上诉。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原判,依法判决该公司赔偿肖某4800元。
相关新闻
- 2012-09-19遭遇猖狂侵权聘请维权团队 雕艺家黄泉福打官司
- 2012-08-21市民豆浆里发现小老鼠 曝光反被判赔厂家一元钱
- 2012-08-20专家称劳教处罚力度高于刑罚 成了错案冤案温床
- 2012-08-17石狮九镇办普遍建立本级职工服务中心 维权帮扶
- 2012-07-27南安成立涉军维权纠纷调解室 维护军人合法权益
- 2012-07-27被劫持船员归国后未拿到工资:或将适时维权
- 2012-07-26彩电屏裂谁该担责?国美电器与泉州消费者各执一词
- 2012-06-16暑假工期短也要签协议 学生须增强职场维权意识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