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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无故被开除 读法律的儿子维权获赔4800元

qz.fjsen.com 2012-10-28 10:09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 (记者黄雅珊 通讯员徐晓璐 郑敏山)26日,德化县水口镇的肖某到德化法院领取执行款4800元。时隔一年两个月,历经一审、二审,他终于胜诉,并如愿得到了公司无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而这一切,都得益于大学生儿子的坚持。

2010年3月,肖某到城关某陶瓷公司打工,老板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于2011年7月无故将他辞掉。肖某的儿子是福州某大学法律系大三学生,听到父亲的遭遇,一纸诉状将陶瓷公司诉至德化法院。

德化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公司雇用肖某超过一年,依法应视为公司与肖某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公司无故单方解除肖某,应予赔偿。陶瓷公司老板认为开除工人是其权利,不需要赔偿,便提起上诉。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原判,依法判决该公司赔偿肖某4800元。

责任编辑:谢玉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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