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转手多次的无证安置房 交易有风险购买需谨慎

qz.fjsen.com 2012-11-02 10:36  潇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说法

无证安置房不能上市交易 转多手交易更无法公证

众所周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安置房,并不具备上市交易的条件。同时,记者了解到,和众多城市不同,根据泉州的政策规定,安置房买卖交易时,要同时具备房产证和土地证才能过户,两证缺一不可。

对于李林所说,购买转手多次的安置房的情况,房产中介人士表示,购买无证或只有一本证件的安置房,本身就具有相当大的风险,何况是转了几手的安置房。在实际的房产交易市场中,近期确实有不少房东挂牌出售名下安置房,转多手的情况虽然不多,但是也存在,多数中介不建议购买此类房产,有些甚至不接受委托买卖。

泉州房管部门也表示,没有双证的安置房无法上市交易,更不可能办理过户手续,而房产作为不动产,没有过户到名下就无法拥有所有权,买卖风险无法预估,双方的权益都无法保障。

那么,如果采用许欢的建议,办理公证手续能否规避风险?记者致电泉州公证部门了解到,首先,该套房源当前并没有产权证,而且所有权并非许欢所有,没法做此公证,其次,公证处所做的关于房产的公证,并非买卖交易公证,更无法公证房产过户行为,而是授权委托公证,即房东将其房产的出租权、装修权、使用权、办理产权证手续等权限委托给第二人,并不是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二人。

据房产行业人士称,随着城市开发速度的加快,安置房数量逐渐增长,而此类房产交房后由于价格低、房东需要用钱等原因,在尚未取得两证的情况下就提前上市交易,其中不乏类似李林这样遭遇转多手交易的情况。但因为买卖双方对政策不熟悉,或抱有侥幸心理的原因,风险与纠纷甚多。

□提醒

权属证件没过户到名下

存在种种风险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购买无证甚至转手多次的安置房,会有哪些风险?

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良妹分析,李林看中的这套安置房,到他手上已经是第三手,因为房产本身不属于许欢,双方订立的任何协议有效性都有待考量,更不存在李林与许欢办理公证手续能否规避风险的问题。另外,如果原房东不承认李林与许欢的交易,那么李林必须等到产权证出来,且过户给许欢之后,再与其办理过户手续。

“产权证何时出来还是未知数,出来之后再办理两次过户,这段时间的风险无法预估。”许律师说,从另一方面来说,即便办证、两次过户都顺利,产权未满五年的房产上市交易时,根据规定税费更高,从以往案例情况来看,“税费哪一方承担,也可能在后期引起争议和纠纷。”

跳开李林的遭遇,许律师表示,无证安置房在交易过程中,还普遍存在一房多卖的现象。一般情况下,安置房要多年后才能拿到相关权属证件和上市交易,但一些房东却因为急着用钱或拥有多套住房,而将该性质房产提前出售。在购房者看来,只要签了协议或办了公证,且已经入住新房,该交易就万无一失。殊不知,只要产权证没有过户到自己名下,卖方就有可能将其房产再卖给他人,严重的还存在一房多卖、骗取多位购房者首付款的情况。

与此同时,购买无证安置房还可能存在许多纠纷,比如房产尚未过户时,因为房价上涨,原房主反悔不卖并要求收回房产,或房东因为债权债务问题,把财产抵押或房产被法院冻结等,“只要产权证没有过户到自己名下,就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有些风险还很难维护权益。”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