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服刑五年夫不离不弃 获释后开始争吵最终分手
大难来临,劳燕分飞,说的是夫妻能同甘却不能共苦。鲤城区的一对夫妻却反其道而行,妻子阿盈(化名)入狱服刑5年,丈夫阿华(化名)悉心照顾家庭等妻子出狱。然而,妻子出狱后,两人感情却亮起了红灯,最后以离婚收场。
□早报记者 黄墩良
a 妻子入狱5年 丈夫不离不弃
阿华和阿盈也曾经有过一段甜蜜的回忆。
1986年,阿华与阿盈自由恋爱,次年3月份,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结为夫妻。当年女儿的降生,给这个家庭带来了不一样的欢乐。
起初,夫妻双方感情较好。2000年,阿盈因为犯罪被判刑入狱7年。妻子入狱后,阿华既当爹又当娘,抚养尚未成年的女儿,承担起家庭的重担。他没什么怨言,更别说向服刑的妻子提出离婚。
因在监狱改造良好,阿盈获得减刑的机会,并于2005年刑满释放。
b 获释后开始吵 丈夫起诉离婚
原本一家团聚的温馨场面,却在柴米油盐琐碎的日子里变了味,阿华和阿盈开始为家庭经济开支等生活琐事发生了争吵。争吵的结果,让阿盈和阿华的感情越来越不可弥合。去年4月19日,阿华作为原告,将阿盈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判决后,阿华和妻子的关系并未改善,去年11月份,他再次起诉到鲤城区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
丈夫去意已决,阿盈也同意离婚。但她要求,他们共同居住的一套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如果无法分割,鉴于她正在失业中,没有固定收入,身体状况一直不好,请求从照顾妇女权益角度出发,判决由她实际生活居住使用。并根据《婚姻法》第42条的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帮助10年,每个月500元。夫妻俩共同居住的房子,反而成了离婚案件的焦点。
c 法院判决离婚 女方无需付房屋使用费
法院查明,该房子共有三个房间,由阿华和阿盈各住一间,另有一间空置。该房子系阿华父母主持翻建的祖房拆迁安置补偿部分面积的基础上参与出资扩购的,尚未办理产权手续。阿华夫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该房共交纳扩购款约8万元,其中以阿华的母亲和阿华的名义向银行贷款7万元,到今年3月份仍欠银行贷款本金3万多元。
法院认为,阿盈要求析分该房产,因涉及案外人的利益,不宜在此案中处理,可另行解决。阿盈长期居住在该房,无其他居住场所,且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该房的安置作出一定的贡献,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她在该房屋没有处理前对该房享有居住权。鉴于阿华每月尚须偿还银行贷款,经济负担较重,阿盈在居住期间每月应适当贴补阿华房屋使用费用。
法院一审判决准许阿华和阿盈离婚,同时阿盈每月需支付300元房屋使用费。
阿盈不服判决,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中院终审此案,维持一审判决双方离婚外,改判阿盈无需支付每月300元的房屋使用费,改判理由是该房产尚未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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