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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一男子伪造母亲死亡证明 骗取安置房产权证

qz.fjsen.com 2012-11-28 08:15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案中案】

九旬母卷进官司状告房管部门

丰泽法院立案后,曾4次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卖房人苏某夫妇突然反悔,表示宁愿返还陈先生所付款项,也不再出卖涉案房产。苏某的理由是:此前双方签订合同无效。为证实自己主张,庭审期间,苏某向法官递交一系列证明,并道出一个隐藏多年的秘密。

原来,苏先生还有一位年近九旬的母亲蔡某。涉案房产,系其父亲去世后,老房子拆迁所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处拆迁安置房,应由母亲继承。

苏某向法官交代,当年,其为取得该处房产产权,伪造了母亲死亡的证明,骗了房管部门,瞒天过海,将房子产权办在了自己的名下。

苏某提出,自己所持产权证无效,也无权处分涉案房产。因此他主张,本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记者了解到,庭审中,苏某的母亲也曾出庭,为儿作证主张合约无效。另外,老人还请了代理律师,将房管部门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当年产权办理决定。

目前,这场行政官司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一审判决】

真实意思表示一审判合同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成了庭审焦点。

被告苏某辩称,涉案房产系父辈所有,其通过伪造的手段,欺骗房管部门,获得产权证,产权无效,自己无权处分涉案房产,因此所签合约无效。同时,苏某表示,愿意将所得房款悉数退还。

“不是钱的问题,人总该讲个信誉!”法庭上,陈先生难掩愤怒。他解释称,这10年来,泉州房价疯长。33万,再买不来这么大的房子。不过,让他更窝心的是“房子一住15年,都有感情了,说啥都不能退”。

陈先生主张,这份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约定,是有效的,并请求法院判令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协助产权过户。

丰泽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双方提供的一系列证据、陈述等可形成完整证据链,可推断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故被告苏某,应继续履行合同,并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过户。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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