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驾考新规解读 5种业务需开身体条件证明
记6分实习期延一年
新规规定,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须由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再次记6分以上的,取消其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要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而取得驾驶证的,执行新规。对已取得驾驶证、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
解读4个问题
新规实施前的违法,怎么记分?
答:2013年1月1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都按照原有记分标准记分。新规实施后发生的违法行为,按新标准。
新规实施前已预约次数,是否计算?
答:新规实施前已预约的考试次数不计入五次预约次数中。新规实施后开始计算预约考试次数。
新规实施前完成的考试,怎么算?
答:新规实施前已合格的考试成绩(包括桩考)仍有效。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全按新的内容和标准考。之前通过的科目二桩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项目考试的,1月1日后继续考科目二时,可不再考桩考或倒车入库。
新规实施前的违法,是否为审验降级依据?
答: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2013年1月1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记分及交通事故,不作为降级和是否参加审验的依据。
看看4点提醒 3年内吸过毒不得申领驾照
新规对年龄限制有所放宽。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对“毒驾”“酒驾”等有严格限制。
3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3年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因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再申请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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