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驾考新规解读 5种业务需开身体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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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详解新规 已考科目有效 未考科目用新标准
明年1月1日“交管新规”就要实施。新规中,有关驾驶人考试、驾驶证申请、交通违法记分等相关规定的变化是众人关注的热点。昨日,市交巡警支队召开贯彻实施公安部123、124号令新闻通气会,对新规中的变化给予了详细的解读。
值得强调的是,2013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在公安部123号令实施后处理的,按照原有记分标准记分;1月1日之后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按新的记分标准记分。
□早报记者 王庭茂
驾驶人考试
问:学员预约考试次数有什么新规定?
答: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分为三个科目,每个科目考试前均需提前预约。新规实行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电话等自助预约考试,增加了考试预约方式,方便学员。需要提醒的是,学员因故不能按预约时间参加考试,应提前1天取消预约。对没有提前按规定取消预约的,视为没有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
新规规定每个科目预约后可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合格,应当重新预约考试。此外,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5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必须在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考试不合格可直接申请补考,之前已通过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的成绩有效。
问:1月1日前已经报名,但未完成考试的学员按什么标准考试?
答:新规实施前已合格的考试成绩(包括桩考)仍然有效。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全按新考试内容和标准考试。对2013年1月1日前通过科目二桩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项目考试的,1月1日后继续参加科目二考试时,可不再参加桩考或倒车入库项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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