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一女出纳侵吞公司近50万元 丈夫陪她投案
时间:前日
辖区:泉港公安局经侦大队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2月21日讯(记者 董加固 通讯员 张益坚) 前日,29岁的泉港女子刘某,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泉港公安局经侦大队,哭着向民警交代:她前后共侵吞公司40多万元营业款,并截留一笔支付给客户的57098元货款,除了7098元自己花掉外,其他都是交给福州一名男子潘某,“用于合伙开办一家会计公司”。
据刘某介绍,2007年,她在泉港经营一家服装店后,经常到福州进货,认识了福州男子潘某,并与他成为朋友。2009年8月,刘某被泉港一家娱乐公司聘用为出纳。今年8月28日,刘某私自截留了公司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57098元,从中拿出5万元借给潘某购房。
刘某还说,后来,潘某提出各投资50万元用于租办公地点开会计公司,于是她便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把公司营业款拿出来交给潘某,共计40多万元。
12月10日,公司准备给员工发工资时,发现现金只剩下几千元,便限刘某3天之内把钱归还公司。刘某称,她打电话给潘某要求他把钱先汇给她,但潘某拒绝了,并关掉手机,见钱追不回来,刘某只好向父母和丈夫说出实情,随后投案。
“她长得瘦小,平时胆小怕事,很难想象会这样做。”刘某的亲属说。目前,刘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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