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泉港一女出纳侵吞公司近50万元 丈夫陪她投案

qz.fjsen.com 2012-12-21 09:08  董加固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时间:前日

辖区:泉港公安局经侦大队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2月21日讯(记者 董加固 通讯员 张益坚) 前日,29岁的泉港女子刘某,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泉港公安局经侦大队,哭着向民警交代:她前后共侵吞公司40多万元营业款,并截留一笔支付给客户的57098元货款,除了7098元自己花掉外,其他都是交给福州一名男子潘某,“用于合伙开办一家会计公司”。

据刘某介绍,2007年,她在泉港经营一家服装店后,经常到福州进货,认识了福州男子潘某,并与他成为朋友。2009年8月,刘某被泉港一家娱乐公司聘用为出纳。今年8月28日,刘某私自截留了公司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57098元,从中拿出5万元借给潘某购房。

刘某还说,后来,潘某提出各投资50万元用于租办公地点开会计公司,于是她便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把公司营业款拿出来交给潘某,共计40多万元。

12月10日,公司准备给员工发工资时,发现现金只剩下几千元,便限刘某3天之内把钱归还公司。刘某称,她打电话给潘某要求他把钱先汇给她,但潘某拒绝了,并关掉手机,见钱追不回来,刘某只好向父母和丈夫说出实情,随后投案。

“她长得瘦小,平时胆小怕事,很难想象会这样做。”刘某的亲属说。目前,刘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已被刑拘。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