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国家级金改试验区获批 探索金融扶持实体经济新路
(七)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开发针对民营企业的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在内的“一揽子”保险保障计划。积极发展小微企业员工简易人身意外伤害、健康及养老保险计划。拓展科技保险,提升企业技术改革和自主创新能力。探索推进巨灾保险试点。支持保险资金投资泉州重点工程、基础设施项目或参与地方企业股权投资、并购、重组、改制上市。深化保险机构与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合作,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险试点,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机制。
(八)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政务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完善信用服务市场,推动征信产品应用,规范发展信用评级机构。加强信用市场监管,改善地方信用环境。
构建金融监管协作机制。积极支持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履职,建立健全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沟通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增强监管合力。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市场主体的监管,提高地方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能力。
建立金融综合改革风险防范机制。泉州市人民政府作为试点工作风险防范与化解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制定完善《泉州市金融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推进监测预警、情况通报、监管协调和工作联动等机制建设,健全地方金融风险预警和处置体系。加强金融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消费者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加大对非法集资、内幕交易和非法证券活动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和防范力度,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福建省和泉州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各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由福建省成立工作组具体负责改革方案的实施。
(二)加强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福建省和泉州市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指导相关改革工作依法稳妥有序推进。对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解决。
(三)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对纳入总体改革方案的各项政策措施,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省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泉州市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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