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来一分未动 泉州小区公维金累积已逾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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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公维金难支取,并非泉州独有,而是全国普通现象。国内媒体、社会人士对此均有评论,早报摘录部分以供参考。
●别让公维金睡大觉
从性质而言,房屋维修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是业主为维护房屋而提前预付的资金,政府只是代管这笔资金。可现实是,业主交了钱后,似乎房屋维修金就与业主无关了。如今这笔本属于业主的资金,却躺在职能部门的账户上睡大觉,既没发挥出应有作用,也不归还业主。如果城市房屋维护真的不需要这么多钱,就应当降低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缴纳比例,并将多出的钱退还给业主。 (中青报 孙瑞灼)
●给小区更多自主权
要使公共维修基金用得其所,前提是理顺小区自治机构与物业服务公司的关系,尤其是理顺小区自治与政府监管的关系。在小区内,业主自治机构是唯一的治理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只能据其公共管理职能,监管小区的自治活动,而不能占有其财产;物业公司只是提供服务,但无权支配小区的物业和资金。
原则上,这是小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小区业主自己决策。比如,不一定是一次性收取,也可以分期收取。收取上来的钱,也应当由小区自治机构自行占有、支配,享有其收益,并自行决定如何使用。 (经济学家 仲秋)
●降低动用房屋“养老金”门槛
据说,美国社区召开业主大会时,社区20%业主参与投票即可。香港一般的业主会议参会人数超过10%即可。所以,笔者建议,在保障业主知情权的前提下,业主过半通过即可动用;在审批环节上也要进行精兵简政,遇维修基金审批应“即时”办理,报批后最好两天之内就能审核批准,业主委员会可直接向房管部门申报,只要符合维修基金开支范畴,就可以动用。
(中新网 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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