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一公司业务员4年侵占公款116万 获刑8年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1月6日讯(记者 王婉芳)收了货款却放入自己口袋,四年间侵占公司116万元。昨日,记者从晋江市法院获悉,法院以侵占职务罪,依法判决今年38岁的晋江人王某有期徒刑8年。
王某是晋江市某塑胶公司的业务员,平日里负责销售货物、收取货款等。可是从2007年开始,他打起公司货款的主意。收到公司的货款,王某并不是马上汇给公司,而是收入自己的口袋,而且为了不让公司怀疑,他还伪造了公司的欠款单据和客户公章,或者虚报业务量等,四年间他侵占了公司116万元。
直到2011年10月,公司渐渐察觉出异样,并另外派人跟王某负责的公司接洽,王某侵占公款的事情这才败露出来。去年8月份,王某在东躲西藏了大半年之后被晋江警方抓获。
晋江市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并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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