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标价与售价“藏猫腻” “明码标价”莫成空话

qz.fjsen.com 2013-01-06 15:20  骆佳佳 刘晓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石狮日报1月6日讯(记者 骆佳佳 刘晓娟)商品标价与售价不同,造成的消费纠纷很常见。近日,发生多起标价与售价不一引起的纠纷,消费者感叹,对于很多商家而言,“明码标价”只是一句空话。

日前,郑先生在晋安广场一家快餐店用餐,点了一荤三素,菜单上素菜标价每份1元,荤菜每份3元,米饭1元,总价应为7元。然而,在买单的时候,快餐店工作人员收了18元,称“菜有大小份区别,给的菜都是大份的量。”

“菜单上每道菜只有一个价格,没有写明大小份,而且我点菜的时候也没有说要大份的,商家这种做法是欺骗的行为,应该退还多收的费用。”郑先生说。

无独有偶,市民小李在金相路一家超市购买袜子,标价是3.9元,结账时却被收了5.5元。小李向超市反映,超市则表示已经超过退款期限,系统无法退款。“在超市买完东西,回家后有空才会再看一遍单子,没想到这些标价有猫腻。”小李说。

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商家这种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标价和售价不统一,一方面可能是工作疏忽或系统出错,另一方面不排除一些不规范的商家有意在标价和售价上动手脚。”工作人员小吴提醒,不法商家经常会在一些单价较低的商品上“动手脚”,消费者选购时应多注意。相关负责人表示,欢迎消费者举报商家类似不合法行为,将责令其整改。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