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今年继续开展“禁炮”行动 实行有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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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今年继续开展“禁炮”行动 实行有奖举报
本报讯(记者 杨佳彬 王丽虹)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加大“两节”期间的“禁炮”工作力度,即日起至3月21日,泉州中心市区展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违规燃放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严惩。
据介绍,1993年中心市区开展“禁炮”工作以来,春节市区噪音污染逐渐减少,火灾事故、人员伤亡得到控制。岁末年初,市政府决定在1月21日至3月21日期间,在鲤城、丰泽、泉州开发区范围内开展“禁炮”集中整治行动,并在尾牙、除夕、元宵期间分别进行大规模的统一行动。昨日上午,浮桥派出所在辖区内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在8家超市及便利店发现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共缴获20箱爆竹和约10箱烟花,拘留8名经营者。
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有奖举报电话110,对情况核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将处100—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治安拘留。今年晋江、石狮、德化、惠安、永春等5个县(市)也在中心城区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仅2012年春节前的尾牙一天,晋江警方就拘留非法燃放人员100多名,石狮警方也拘留40多人。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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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炮”工作 今起集中整治 违者或被拘留
早报讯 (记者陈祥木 通讯员李肇兴/文 王柏峰/图)为了确保2013年春节、元宵期间社会安定稳定,泉州市政府决定开展中心市区“禁炮”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今年3月21日,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这是记者从昨日下午召开的泉州中心市区“禁炮”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昨日,泉州市政府下发通知,决定在2013年春节、元宵期间,开展中心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即日起至今年3月21日,在中心市区组织开展“禁炮”集中整治行动。违反“禁炮”规定的市民会被处罚;情节严重的或被行政拘留;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即日起至1月25日,市直有关部门将联合鲤城、丰泽、泉州开发区,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1月26日至3月15日,相关部门将加大“禁炮”区域巡查力度,严禁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尾牙、除夕、元宵等重点时段和婚庆丧事活动要集中力量做好教育和查处工作。行动中,公安、安监、工商、行政执法、环保、供销、消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查处违反“禁炮”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据介绍,泉州设置了市、区两级“禁炮”举报电话,市“禁炮办”举报电话为22180303、22180182,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一旦接到举报,辖区“禁炮”工作队将立即出动,及时查处。对非法制售、燃放烟花爆竹的人依法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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