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为走失女登报寻亲 陌生男同情女子境遇来电提亲
“我在晋江市青阳街道有很多次见过那个女子,她父母好像是在卖衣服的。”“女子好像是湖北人”、“我在晋江市内坑镇后坑村见过那个女子”……在众多的线索中,一男子的电话让民警既感动又无可奈何。
“我想领走报纸上报道的那名走失女子,需要什么手续呢?”4月1日上午,晋江市公安局内坑派出所接一陌生男子电话。“你和女子是什么关系呢?”接警民警一再询问男子的信息,男子却一直沉默不肯回答。“男子只是通过电话联系,也不留下自己的信息。”民警告诉男子其可以先到疗养院确认女子身份,然后提供相关关系证明,才能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能尽快为女子找到家人,民警又多次与男子进行联系,希望能够得到有效线索。“我不认识她,我只是看到了关于她的报道,觉得她挺可怜的,如果还是找不到他的亲人,我愿意娶她为妻。”在民警的再三询问之下,男子才道出事实真相。
据了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可以担任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男子不符合监护人的条件,所以不能领走女子。”民警解释说。
目前,民警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已对线索中所涉及到的场所进行了查找,但仍旧未能找到女子的线索,民警还多次前往疗养院与女子进行沟通,均未能得到有效消息。民警提醒:如果有任何有关该女子的线索,请与内坑派出所联系:0595-883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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