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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岁结婚88岁离婚 泉州现当事人年龄最大离婚案

qz.fjsen.com 2013-04-12 07:48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早报记者 黄墩良

“我能想到最浪漫的事,就是和你一起慢慢变老……”然而,当阿丽(化名)和阿成(化名)一起慢慢变老后,他们的婚姻也走到尽头,阿成铁心与妻子离婚。经过两次起诉,在他88岁的那年,他终于如愿。

昨日,记者了解到,88岁老人离婚,在有据可查的案件中,当系泉州第一高龄的离婚当事人。

他们的再婚 协议规定婚前财产继承问题

去年年底,阿丽和阿成16年的婚姻,经过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画上了句号。

阿丽和阿成均是泉州市区人。其实,两人当初能走在一起很不容易。1996年,58岁的阿丽与大他14岁、已72岁高龄的阿成结为夫妻。

两人均为再婚。再婚前,他们各自有自己的孩子。

“当年11月8日,他们就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知情人介绍,这份《协议书》在如今看来,仍很有借鉴意义,“当时他们估计是担心万一以后发生纠纷,财产不好处理,所以《协议书》约定,婚前男女双方的财产各归自己的儿子继承;市区一套房屋(以下简称甲房)由阿成夫妻共同居住至双方百年之后,交给阿成次子继承。”据悉,甲房产是阿成的婚前财产。2007年,该房产被卖掉。

婚姻现矛盾 阿伯三年内两度起诉要离婚

然而,婚后,两人因为经济问题、保姆问题渐生矛盾,进而影响到阿成夫妇的感情。

2009年1月5日,阿成向鲤城区法院起诉离婚。两个月后,法院不准离婚。两人的夫妻关系又维持了三年,但在阿成看来,夫妻俩的感情并未转好,于是去年4月5日,他第二次向鲤城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准予双方离婚。此时,他已88岁,妻子已74岁了。

庭审时,阿丽称,阿成应解决她居住权问题或给予其一定数额的居住权补偿,支付她精神损失费。但法院认为,阿丽拥有自己的住房且享有退休金待遇,不属于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同时,法院认为,阿丽未能举证证明阿成在双方离婚的过程中存在过错,所以她要求阿成赔偿精神损失费的主张,亦不予支持。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婚后双方因经济问题及雇佣保姆问题产生矛盾,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的夫妻关系没有改善,阿成仍坚决要求离婚,可以认定他们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一审判决阿成与阿丽离婚。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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