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也可享受大病保险 不必另交钱
本报讯 (记者 王蕾)记者昨日从泉州市医改办获悉,泉州市近期印发《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享受大病医保,新农合特定病种的实际报销比例提高至70%。
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
在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大病保险将对城镇居民医保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市民,目前可参照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进行大病保险报销。
根据方案,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判定标准。当参保人员扣除基本医疗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具体数额还未确定,每年都有变动),即进入大病保险。扣除基本医保报销后和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报销额度上,每个符合条件的参保市民在一个保障年度内累计获得大病保险最高限额,包含基本医疗保险在内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
新农合20类特定病
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
今年,新农合参合人员中,凡是患有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等20类大病的,新农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累计对合规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将由原来的50%以上提高至70%以上,以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困难群体大病救助比例也提高了。符合民政部门和省红十字会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其享受的民政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60%以上,使得其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累计对合规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不低于90%。
参保(合)市民不必再另交钱
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是新农合的市民,不必担心在享受大病医保的同时还需再另外交钱。据悉,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原则上将划出不低于5%的比例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具体标准由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主管部门分别另行制定。
到2015年,泉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都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今后每年将有更多资金用于满足大病保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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