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城镇居民将有大病保险 最高限额不低于20万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4月19日讯(记者 陈丽娟)继新农合参合人员可享受大病补充补偿后,泉州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也将享受这一大病保险,包含基本医疗报销在内,最高支付限额不少于20万元。
日前,泉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不需要居民另外掏钱。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在获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的基础上,还将给予进一步的医疗救助,以减轻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大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起付标准:自付费用超上年度人均收入
【新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涵括全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所有参保(合)人员。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及新农合参合人员,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需要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数额仍较大的,即可享受这一政策。
【解读】个人需要自付金额数额较大,怎么个界定法?
按照新规,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自付费用,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即可认定。
记者昨日查阅泉州市统计信息外部网,2012年泉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28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1915元。这意味着,个人完成医保(新农合)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自付费用超过上述两个数字,就可以进入大病保险。
报销比例:扣除基本医保报销后不低于50%
【新政】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员进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后,扣除基本医保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得低于50%。支付比例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原则上,所需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则越高。
大病保险的最高限额,包含基本医疗保险在内,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
【解读】对于新农合参合人员,已按大病补充补偿政策执行。
泉州市新农合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10年,泉州市就启动新农合市级住院大病补充补偿工作,每年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和最高限额。去年,大病补充补偿报销比例已达70%~80%,去年泉州参合群众补充补偿最高可达30万元。
新纳入的城镇居民如何报销,泉州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合规医疗费用包括项目,如何界定及报销比例,还将出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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