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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离婚案:不一样的判决结果 一切都是为了孩子

qz.fjsen.com 2013-04-27 10:23  韩影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知道你有这么一段,我怎会和你结婚”VS“这是和前女友拍的,婚后还跟你一起看过”

(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4月27日讯(记者 韩影/文 长旺/漫画)俗话说,结婚不只是两个人的结合,而是两个家庭的事。

其实,离婚亦然。

当感情破裂,婚姻关系难以维持,受伤的双方对簿公堂的时候,家人的期待、孩子的未来,都不容忽视。

近日,泉州中级法院二审宣判了两起离婚案件,或许会让您有所触动。

故事1

为儿争抚养费,她亮出前夫不雅视频

2007年6月,安溪女孩阿芳与和同龄的南安人阿强,在网上相识,两个月后登记结婚。2010年,儿子彬彬降生。

然而,这个小家庭的生活,并不平静。去年年初,阿芳发现,老公对自己越来越冷淡,对儿子也不像起初那样关心,于是怀疑他心里有别人。

之后,阿芳在阿强的电脑上,发现一份他与陌生女子的QQ聊天记录,内容露骨,而且电脑里还存着一段阿强与陌生女子的激情视频。

阿芳说,阿强的出轨行为,实在让她太伤心,于是向法院起诉离婚,并提交QQ聊天记录和不雅视频。

南安法院审理认为,阿芳提交的QQ,不能证明是阿强所有,因此未予采信。至于那段视频,阿强提出,这是他和前女友拍下的,婚后还曾和阿芳一起观看过。阿芳否认这一切,“知道你有这么一段,我怎会和你结婚呢?”

最终,因阿强未能提出鉴定,证明视频确为婚前所拍,因此被法院采信,并认作是阿强的婚后出轨行为。去年年底,南安法院一审判决两人离婚,未满3岁的彬彬归阿芳抚养,阿强应每月支付彬彬400元抚养费,并一次性支付阿芳1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审判决后,阿芳上诉,再次提交不雅视频,称阿强对自己不忠诚,有过错在先,一审判赔的精神抚慰金过少,给儿子的抚养费也偏低,“不管怎样,要多为孩子想想”。4月18日,泉州中院二审改判,将抚养费提高至每月600元,每年1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并驳回阿芳其他上诉请求。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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