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客户自己中断疗程致“过期”欲讨说法 难获支持

qz.fjsen.com 2013-04-28 10:08  骆佳佳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石狮日报4月28日讯(记者 骆佳佳 通讯员 高苗苗)购买了商家“连续使用才有效果”的产品,消费者地中途自己的“中断”使用。事后,消费者欲为“没效果”讨说法,但其要求难获胜者2315支持。

据介绍,杨女士2010年在八七路一家中药护发商家购买了一套价值820元的护发疗程,但当时并没有全额付款,只付了500元。该护发疗程共有60次,为期两个月,需要消费者每天都来护理。当时商家为杨女士建立了个人档案资料并使用个人专用中药护发品。然而,杨女士只护理了几次就停止了,且一停就是两年。日前,杨女士再次来到该店要求商家让其续用该疗程,商家开始并不同意,后来也作出让步,同意杨女士在补齐320元余款后让其再做一个月疗程。

“2010年,她只来护理了几次就没再来了,护发药品一直放着早就过期了。”据商家介绍,2010年是每个疗程两个月,价值820元,而现在物价上涨,一个月就要820元,但是最后还是同意杨女士续用该疗程。可没想到,杨女士使用完该疗程后竟要求商家退款400元,并投诉请求调解。

投诉台工作人员查阅杨女士提供的发票后,证实商家确实写明“疗程为期两个月,共60次”,只是没有明确表明具体的截止时间。而杨女士也是抓住未表明截止时间而一再要求退款。

对于此,工商人员认为,消费双方都存在过失,商家没有做好告知义务,而消费者也是因自身原因造成该护发疗程“过期”。根据相关规定,该疗程有效期是从发票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杨女士自行中断疗程需为此埋单。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