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拟试点设立 “红娘”将上岗
本报讯 (记者吕斯达)为引导和规范泉州市票据流通市场发展,推动票据业务创新,泉州市近日出台《关于开展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通过开展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试点,为持票企业与贴现银行搭建平台,促进票据贴现信息的阳光化,使票据贴现更加便利、透明、健康,逐步解决中小企业票据贴现难、成本高问题,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设立门槛
实收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
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是经批准设立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为持票企业和贴现银行提供票据信息咨询服务的企业机构。它作为票据行为的第三方,只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持票企业和贴现银行作为票据贴现双方,在公平、合理、自愿的情况下,实行一对一的直接对接活动。
试点初期,在全市范围内原则上先选择1—3个条件比较成熟的县(市、区)各成立1家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开展试点。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确定试点对象,审定组建方案,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由市金融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准,通过工商登记设立。
企业类型可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名称由所在地区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注册资本金和实收资本均不得低于300万元。试点期间核准的经营范围包括金融服务信息数据处理服务和票据信息咨询服务两大类。经营范围随业务的发展需进一步增减完善的,应另行上报审批,实行一事一批。
经营规范
不得参与票据贴现与结算
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主要收集票据市场信息数据进行整理归纳,建立票据信息数据库,然后向各贴现银行提供持票企业票据信息;向各持票企业提供不同区域、不同银行及不同票种的贴现利率信息等票据市场信息数据。同时,对持票企业与贴现银行进行票据贴现业务撮合。接受持票企业的咨询,根据持票企业的要求与提供的票据为其寻找能提供较低贴现率且具备贴现规模的贴现银行。
票据交易过程中,应让持票企业与贴现银行进行直接贴现业务,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不得私自向持票企业收票;票据贴现双方应直接结算,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不得作为第三方服务中介代理结算。
试点初期,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服务对象为泉州市辖区内持票企业及泉州市辖区内外贴现银行。为票据贴现双方成功撮合票据贴现业务后,可以收取约定的咨询费。收取咨询费的标准应报送市金融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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