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假冒国际名牌衣服 石狮两服装厂老板被判刑
东南网6月13日讯(通讯员 吴思思 本网记者 谢玉妹)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其生产的服装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多达65万余元。日前,生产该服装的服装厂老板陈某被石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被判刑的还有同样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石狮女子邱某。
长汀男子仿造名牌服装被查获
39岁的长汀人陈某在石狮凤里街道办事处后花社区租用一厂房,用来经营加工衣服。2011年10月至12月间,陈某在未经美国一著名服装品牌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服装厂里生产标有该商标标识的服装。
2011年12月21日,石狮工商局查获该厂,并扣押标有该商标标识的茄克成品505件,每件标价人民币1288元,另外还有4件半成品。后经鉴定,查获的茄克按照正品的价值共计人民币655592元。去年7月,陈某向石狮公安局投案。
蚶江女子生产假名牌被判刑
无独有偶,为牟取暴利,石狮蚶江一女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擅自在加工厂生产假冒名牌注册商标的服装,2个月内非法经营数额达33万元。
邱某是石狮的一名个体经营者。在去年6月至8月期间,邱某在明知“阿迪达斯”、“卡帕”系他人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擅自其所在的服装加工厂生产假冒“阿迪达斯”、“卡帕”注册商标的服装。同年8月,公安机关在该厂查获假冒“阿迪达斯”注册商标的童装2310件,假冒“卡帕”注册商标的童装2798件,非法经营数额达337260元。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认定,被查获的服装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邱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两种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近日,石狮法院对两起案件进行审理,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判处邱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7万元,另扣没其被收押的51008件假冒注册商标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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