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物间变身“出租房” 擅自改变用途存安全隐患
出租杂物间安全隐患多
据了解,在石狮配备有杂物间的小区多数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所建的旧小区,具体是用来给业主放置闲置物品所用。据悉,当时小区配备的杂物间面积并不大,最大面积约为10平方米,空间十分狭小。
杂物间被出租,对于一些业主来说,的确是收入的一部分,但一旦被出租住人后,它的用途被改变,在使用方面存在不少安全隐患。租客住进杂物间后,首先面临的是水电问题。据一位住在杂物间的租户介绍,他们现在所用的电及水等,都是房东从自家分接出电线和水管,通过外墙布线布管接到杂物间。
记者了解到,大多数选择租住杂物间的租客一般条件也不算宽裕,为了省钱,他们通常会选择在出租房外面搭个台子做饭,这样一来,难免会产生油烟影响楼上的住户。此外,许多杂物间内没有专门的卫生间,有的租客租到面积大的杂物间,就会在里面设置一间小的卫生间。然而,位居底层的杂物间内,平日里如果不注意,房内极易潮湿发霉甚至有异味飘出。因此,也有不少业主对杂物间出租住人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杂物间出租会带来很多隐患。有位业主告诉记者,杂物间本来就是用来堆放杂物的,它在设计的时候就没有安排住人所需要的通水、通电和排风的设备,住了人之后,业主必定要为他们接上水电,有的还在墙上钻孔通风,这就改变了房屋的结构,甚至会影响房屋的使用年限。
不得擅自改变杂物间用途
既然杂物间被出租住人更改用途后会有如此多的安全隐患,那么是不是有关部门应该出台有关政策来进行有效管理呢?
据有关资料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1日发布的第6号《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元,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杂物间出租住人属于改变原有使用功能,是不允许的。不过,有关人士透露,目前,我市一般配备有杂物间的小区大多数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被用来出租住人的现象在石狮已经存在多年,由于当前我市尚未出台杂物间出租的有关规定,所以针对杂物间被出租问题,目前暂无具体解决方案,监管难度较大。
采访中,还有不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提到,不少业主认为自己有杂物间的产权,对外出租是自己的事。而物业作为为业主服务的公司只能劝导,没有强制处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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