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货物遇车祸烧毁 物流称未保价拒绝全额赔偿
工商局:企业的托运行为,属于合同纠纷
全额索赔被拒绝后,彭先生认为自己遭遇了“霸王条款”,首先想到向工商部门投诉。不过,泉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企业的托运行为并不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故而不在12315受理的申诉范围内。双方之间的争议,属合同纠纷。
托运不保价,货物出问题后,就只能按照物流公司规定赔偿?
记者了解到,类似盛辉物流的保价条款,在行业内普遍存在。记者询问的七八家物流公司中,只有一家一定要选择保价(不保价则不接单),其余的都是可选择保或不保。而不保价的情况下,货物发生损毁,或者按运费的几倍赔偿,或者像盛辉,规定每件赔多少。
律师:格式条款或无效,托运人可主张全额赔偿
福建文衡律师事务所涂宗全律师认为,就合同角度而言,物流公司的特别约定是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签订合同时负有提示和说明的义务,此外,免除己方主要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按照《合同法》等规定,安全运输是合同义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车祸并不属于不可抗力,因此物流公司以不保价为由,拒绝托运人全额赔偿的主张,是无效的。
涂律师称,托运方在发生货物损失时,不管有无保价,都有权主张物流公司赔偿损失。但同时,托运方有义务证明其损失额度,这在证明上是较为困难的。
目前,彭先生称已准备提起民事诉讼。而律师提醒市民,避免“举证难”的办法之一,就是在托运价值较高的货物时选择保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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