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收了燃气初装费 泉州多个楼盘主动退还费用
燃气初装费已包含在住房销售价格中,但近年来仍有不少开发商在交房时违规向业主额外征收该费用。
核心提示
近日,晋江兰峰·城市花园的数百名业主陆续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了燃气初装费的退款手续。昨日,记者走访了解到,虽然按照2007年11月12日福建省物价局公布的《关于规范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价格行为的通知》已明确规定,新建商品住房禁止收取燃气初装费,但近年来仍有不少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额外征收该费用。目前,晋江多个楼盘主动退还燃气初装费;石狮有关部门也已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停止收取该项费用,并按规定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
□记者 王丽虹 实习生 邱佳鑫 文/图
开发商
2007年12月1日后买房者可退款
兰峰·城市花园的开发商福建兰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陈先生介绍,今年接到小区部分业主反映燃气初装费的退款问题后,公司通过协商决定从7月11日开始办理退款。
陈先生表示,2007年12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业主符合退款条件,可凭缴费的发票办理手续。有几百户业主手上拿的是收据,可将收据交到物业,由物业统一拿到燃气公司办理发票,然后再办理退款。“最近已经有40多名业主将缴费收据交到物业。”陈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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