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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认定500家“科技小巨人” 解读重点培育科技

qz.fjsen.com 2013-08-02 15:46   来源:    我来说两句

关键词:扶持措施

16项措施令人期待

1.外市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或部分迁入泉州市并具独立法人资格,3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受益财政按其3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一定比例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科技型企业经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和创新型企业,其创新项目经评审优先列入市级科技计划,按认定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资助支持;同时优先推荐上报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

3.符合《福建省企业技术创新团队资助暂行办法》条件的企业,按照《泉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优先给予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严格落实人才政策。

4.科技小巨人培育对象属龙头企业的,优先享受《泉州市开展“万家企业手拉手”三年行动方案》所规定的优先列入市重点项目计划、资金补助等优惠政策。

5.税务等相关部门要简化办税流程,及时辅导和督促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照优惠政策的审批权限、时限办理申报备案手续,切实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进口高新技术产品免税以及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

6.市财政、发改、经贸、科技等部门扶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向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重点倾斜;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省级产业开发专项、技术改造项目。

7.建立科技型企业创新产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发布年度目录,支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发展。

8.对进入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给予手续费减半优惠。

9.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纳入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单,优先享受泉州市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相关政策;对有能力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优先列入企业知识产权贯彻辅导对象。

10.工商部门优先支持其申报泉州市知名商标、驰(著)名商标认定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支持鼓励其以商标许可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优先保障企业的打假维权要求。

11.优先支持享受《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等政策文件,倾斜支持其申报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与台湾等地的科研合作及人才引进等工作。

12.大力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行间市场直接债务融资和多层次资本市场股权融资,同时在符合产业政策、节能减排和信贷管理等情况下,加大对其信贷支持;与台湾等地风险投资、创业投资、保险等机构开展科技金融合作。

13.支持优先享受市政府关于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各项优惠和奖励政策,对获中国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和福建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由受益财政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资金奖励。

14.优先按照泉州市促进外经贸发展相关政策给予扶持,对企业赴境外参加展览展销会等活动,优先给予展位费用补助;对在境外新设立或并购研发机构的,优先给予资金补助。

15.对企业申请的公证事项,经审查符合出证条件的,给予优先办理,并在7天内办结出证。

16.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对企业实施政策聚焦,重点跟踪服务,对企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必要时实行“一企一策”;优先推荐参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优先享受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类科技创新政策。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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