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时政> 泉州要闻 > 正文

福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泉州分两档最低为1050元/月

qz.fjsen.com 2013-08-14 08:35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福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泉州为1170元/月1050元/月

非全日制用工时薪最低12.4元

本报福州讯 (记者 张珺)在快餐店打工,一个小时8块钱的待遇可能不行了,因为从本月起,我省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泉州市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达到了12.4元/时,比去年提高了1.3元/时。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日前,省政府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四个档,分别为1320元、1170元、1050元、9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分别为14元、12.4元、11.1元、10.1元。

据了解,泉州各县(市、区)基本上分布在第二和第三档,鲤城、丰泽、洛江、泉港、晋江、南安、石狮和惠安按照第二档执行,即月最低工资标准11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4元/时;安溪、德化、永春三地按照第三档执行,即月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1元/时。这两档的标准分别比去年提高了120元/月和1.3元/时。

居于最低工资第一档的多为厦门市的相关行政区域。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