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泉州分两档最低为1050元/月
福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泉州为1170元/月1050元/月
非全日制用工时薪最低12.4元
本报福州讯 (记者 张珺)在快餐店打工,一个小时8块钱的待遇可能不行了,因为从本月起,我省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泉州市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达到了12.4元/时,比去年提高了1.3元/时。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日前,省政府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四个档,分别为1320元、1170元、1050元、9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分别为14元、12.4元、11.1元、10.1元。
据了解,泉州各县(市、区)基本上分布在第二和第三档,鲤城、丰泽、洛江、泉港、晋江、南安、石狮和惠安按照第二档执行,即月最低工资标准11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4元/时;安溪、德化、永春三地按照第三档执行,即月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1元/时。这两档的标准分别比去年提高了120元/月和1.3元/时。
居于最低工资第一档的多为厦门市的相关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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