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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违约 买方拿不到20万违约金
qz.fjsen.com 2011-08-01 16:12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法院:买卖合同未能订立且无法归责于卖方 提醒:买房须房屋共有人全签字同意

卖房子,得所有共有人全部同意。(资料图片)

□早报记者 黄墩良 实习生 肖容滨

吴先生与对方谈妥买一个店面,交付了20万定金并约定日子签合同。但最终买卖不成,吴先生认为对方毁约,要求除了退还定金外,还需按照定金罚则,索赔20万元。但法院只判返还定金,未判赔偿一倍定金20万元。这是为什么呢?

案由:拿了20万元定金 卖方不签合同

吴先生告的是黄某及黄某的孩子陈某生、周某清、陈某琴。

2006年,老陈因拆迁获得四个店面,其中一个是某小区的3号楼78号店。2008年1月,老陈不幸病故。老陈的妻子黄某及七个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拥有该店面。除了此案被告的陈某生三人外,老陈和妻子还有四个孩子,他们分别是陈某英、陈某章、周某章、陈某兰。

去年8月12日,吴先生与黄女士及陈某生、周某清、陈某琴商量好后,交付了20万元定金。四人收取定金后,出具一张收条给吴先生,约定这个近50平方米的店面总成交价为115万元,双方将在同月26日前签订合同,届时产权人老陈的子女要全部到场签名,过户前卖方还要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

但事情进展并没有这么顺利。吴先生称,去年8月25日,他向陈家四人邮寄了一份催告书,要求四人于当月26日前办理签订合同手续,但四人没有答复。9月2日,他委托律师向陈家四人发函,认为四人严重违约,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即双倍返还),应支付他40万元。而四人依旧没有答复。

去年9月26日,吴先生就此事起诉到安溪法院。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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