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停车我就藏 泉州一小区物业私藏客人电动车
律师认为:此行为是盗窃
苏律师说:“我们在没说车在地下室里藏着时,你推得干干净净,我们指出车在你们‘密室’里后,你才承认,这已经是盗窃了。”孟女士当场拨打110报警。
泉秀派出所民警赶到后,“长洲花园”物业公司负责人陈先生也赶来了。他出示了一张A4纸打印的“公告”,上面写着:小区内有部分自行车 (注:没提电动车)等长期占据车位,车主如不来认领,将作为无主车处理。民警问他:“把孟女士的电动车放在地下室,你们有没有登记?”陈先生说“没有登记。”民警说:“你们这就不对了。”
在派出所里,民警对此进行了调解:令物业公司无条件放车,批评孟女士不应把电动车放在别人小区过夜。前天,孟女士已经顺利地把车取了出来。
但孟女士表示:“如果不是我亲自发现车藏在地下室里,物业公司和保安永远不会告诉我。过一段时间,他们就会卖掉,这跟偷车有什么区别?”
快评
小区里的东西 不是你物业家的
如此物业,简直无法说。想跟这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商量”下,这物业公司的工作是管理小区的日常秩序;是小区业主赋予物业管理人权利。说白了,就是我业主花钱顾你来管理的,请你想明白点,小区里的东西不是物业家的,想怎么样处理就怎么样处理。
虽然孟女士不是这个小区的业主,但前提是,这个物业管理公司人员也不知道孟女士是不是这个小区的业主,就这样“大大方方”地把电动车藏了起来,7天了也不还给人家,不出个告示,也不登记,这也太把小区里的东西当成自家的东西了吧。
虽然物业负责人陈同志拿来了一张打印的“公告”,但是,估计这个公告就没有张贴过,不然,这个陈先生可能早就“信誓旦旦”地拉着记者、孟女士、苏律师到张贴公告的地方说:“你看,我有公告呢。”
说到这里,只能摇头。如此物业,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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