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超标电动车达10万辆 为何五年整治难实现?
泉州交警去年保守估计,中心市区超标电动车已达10万辆
■核心提示:
东南网-海都闽南版3月22日讯(记者 陈东升 尤燕姿 黄谨)泉州市区治理超标电动车,按五年前整治计划,目前逾期近三个月,但始终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按之前泉州交警的说法,今年元旦起,市区超标电动车将不能上路。现在没见动静不说,中山路电动车一条街,沉寂多时后,现在又热卖起超标二手电动车。”自己正骑着超标电动车上下班的市民李先生,致电海都热线通968111时,对交警的“治超”行动非常困惑。
本报记者连日来的调查,证实了报料者的说法。
不只是市区中山路,北门街、兴贤路等路段,及一些周边县市,近日都集中出现了大量“超标”二手电动车。促销的名头,都是宣称“正规福州或厦门二手车”。这些二手车,特点是成色较新且价位低廉,颇有“倾销”泉州之势。
那么,包括二手车,泉州市区查禁超标电动车,为何原定大限已过两月多,还不见执法行动?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日前证实,目前中心市区暂时没有禁止电动车,特别是超标电动车行驶,主要是由于泉州没有立法权等原因,致使对电动车的管理还处在空档期。
去年,交警支队已拟定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车管理试行办法,目前还在进一步论证。新的管理办法试行前,驾驶电动车出行的市民,必须按非机动车道行使。
》》》超标电动车整治之时局
超标电动车何去何从 泉州具体淘汰细则未出台
去年上半年,公安部、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委联合下文,要求整改电动自行车产业,限期淘汰仍在使用的“超标”电动车。四部委还明确要求,各地政府应设定“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限。
通知还要求,对“超标”电动车,各地应“本着平稳过渡原则,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
记者了解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得大于40公斤,发动机功率不得大于240瓦,超过标准的电动车禁止上路。
按此标准,泉州警方当时保守估计,中心市区至少10万多辆超标电动车,都在淘汰之列。因为,近年来泉州市区,很多电动自行车电池容量扩大,速度加快,时速可达40甚至60公里。
“淘汰令”传出后,加之泉州又没有明确告知一个过渡期,一时间,买还是不买;骑还是不骑,不少市民很是纠结。
泉州市交警支队方面介绍,由于交通流量饱和,2000年中心市区就开始禁止摩托车上牌(到2013年,除涉及特种需要的外,将全面取缔摩托)。2002年,电动自行车开始出现,被归入非机动车类管理,后来给1万多辆电动自行车挂牌,但只能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2007年,市政府发布《泉州中心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明令无牌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车不能在中心市区行驶。2012年1月1日起,禁止所有电动车在中心市区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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