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趋热购房定金纠纷增多 买房别草率“下定”
No.2
定金已付 得知并没有赠送面积
在各种营销策略盛行的当前楼市,赠送面积无疑最吸引购房者关注。这不,洪先生到一楼盘看房,就是冲着广告单上“送一房”的宣传去的。在售楼部,洪先生详细了解了户型结构、项目情况、竣工时间等,当然也没有忘记咨询“送一房”的情况。
“肯定的,要不广告单上也不敢打出来呀。”售楼现场,销售经理毫不犹豫地回应,给洪先生吃了定心丸。销售经理称,拿一套60多平方米的两居室来说,公摊面积15平方米左右,赠送面积却有13平方米。也就是说,扣除公摊面积之后,室内实际使用面积仍有60多平方米。洪先生听了颇为心动,于是缴纳了一万元定金,定购了一套60多平方米的两居室。
不久之后,洪先生见房子一层已经有了雏形,便自行来到实地进行测量。然而他发现,无论怎么测量,实际使用面积都只有50多平方米。洪先生立即找售楼部理论,并要求退还定金。而开发商拒绝此要求,并称广告单是最初宣传之用,后来户型设计有所更改,赠送面积缩小了,销售人员可能不清楚情况,实际使用面积以房屋实际测量的数据为准。
分析支招:
许多购房者在看房选房时,往往因为置业顾问的极力推荐而产生购房冲动,如果价格在自己承受范围之内,更是草率地支付了定金,但是事后又发现种种不满意之处。
实际情况中,无论是在哪个楼盘,置业顾问必然是挑好的方面来介绍,对不足或缺点则避而不谈。所以购房者在看房时,除了听置业顾问的讲解外,对自己关心的部分要多提问,此外还可以听听朋友或房产行业人士对该楼盘的看法,对于准现房或现房则要实地看看,从各角度深入了解楼盘信息。
关于开发商或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切记在签合同时,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如今多数楼盘采用的是购房合同范本,那么可以以附件的形式签订补充条款,附在合同后面。
No.3
付了两万元 却发现首付不够
4月底,黄女士陪女伴去看房时,对一楼盘颇感兴趣。黄女士心想,虽然名下已有一套房,但夫妻俩的公积金还没有用过,不如使用公积金贷款购置一套小户型,既可作为固定资产留给儿子,又可以保值增值。当时,她立即打电话和爱人商量,随后便在售楼部支付了两万元。
然而当晚回家后,黄女士拿着公积金算了又算,发现能贷款的额度不高,最多只能申请房款4成左右,而二套房的首付款必须6成。“缺口十万元左右,儿子又在上大学,哪里还有闲钱?”黄女士越想越后悔,再三考虑后决定退款退房。
次日下午,黄女士特意请假来到售楼部申请退款,因两万元收款条上写的是“订金”字样,负责接待的售楼小姐表示,会将其情况反映给上司,及时作出处理。然而,转眼两个月过去了,售楼部一直没有消息,其间,黄女士多次到售楼部或打电话催促。
分析支招:
在多数情况下,购房者在订购房产时,缴纳的为“定金”。不过黄女士缴交款项时,收款条上写的是“订金”字样,这给她申请退款提供了有利依据。
从法律上来说,“定金”和“订金”是有区别的。其中,定金具有一种担保性质,缴纳定金之后,如果开发商违约,那么需要将定金双倍返还,而如果买方违约则无权要求退还定金。而订金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视为预付款,无论是买方还是开发商的原因使得合同无法履行,所交订金都应返还。因此,购房者在买房下定时,应该注意“定金”与“订金”的不同。
同时,从防患于未然的角度来说,购房者在选房、购房时,不仅应该详细了解房屋各方面情况,还应该明确自身的贷款资质、还款能力等因素,千万别匆忙、冲动支付定金,以免带来更多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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