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将带来什么 小型微利企业全面减负
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据悉,试点纳税人将按照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不含税销售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按照不含税销售收入乘以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从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个体户继续按地税核定标准征税
政策执行之后,试点纳税人11月1日起在国税机关申报缴税,但所属期为10月之前的税款仍在地税缴纳,自12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11月份及以后的增值税。
对11月1日前主管地税机关核定征收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主管国税机关在2013年6月30日前可继续按照主管地税机关2012年核定的营业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但兼有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应于11月20日前重新核定应纳税额。其余试点纳税人自11月1日起实行查账征收。
试点纳税人原为国税地税共管户的,其已经签订的税库行三方协议依然有效,否则应于10月20日前按主管国税机关要求重新签订税库行三方协议。
省国税局提醒,纳税人可登录省国税局网站(www.fj-n-tax.gov.cn)、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营改增”相关规定,反映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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