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税费缴纳公积金成咨询热点 七种情况仍可退房

qz.fjsen.com 2013-02-01 13:54  潇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炎平/漫画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2月1日讯(记者 潇璇)

核心提示

转眼间,蛇年春节即将来到,本报购房热线通18859531158也陪伴大伙又走过了一年。近日记者盘点发现,这一年来,购房热线通接到的各种各样购房问题真不少,既涉及房贷、购房资格、税费缴纳,也有些公积金贷款与提取、法律咨询与投诉方面的问题。

本期《房产周刊》服务版,就针对大伙咨询的几大热点问题,进行盘点和解答,希望给予有类似购房问题的市民一些帮助和参考。与此同时,本期服务版是龙年的最后一期,不过春节期间购房热线通以及QQ群仍然开通,如果您在购房置业中遇到困难和问题,仍然可以拨打热线18859531158或加入QQ群260506421咨询和探讨。

关键词 公积金

已有住房超过144㎡ 不能使用公积金购房

手机尾号5835读者咨询:目前我名下已有一套商品房,产权面积145.97平方米,但是尚未动用公积金,如果现在再买房,用公积金申请贷款,可贷比例几成?

回复:记者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保障居民基本普通住房而设立的专项资金,按照相关规定,普通商品房的认定标准是以144平方米为界限。

也就是说,如果公积金申请人属于以下三种情况,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申请就会被驳回,第一类为:已卖出的原有房产面积在144㎡以上,并且当时已经使用公积金贷款;第二类为,当前要购买的房产面积在144㎡以上;第三类为:目前其名下还有一套144㎡以上的房产。

根据以上规定,这位读者名下已有一套145.97平方米的房产,那么即便是尚未动用公积金,也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