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出台 泉州将建信用体系
本报讯 (记者刘文艳 通讯员刘家旺)近日,泉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制定了相应措施。
强化源头治理
为强化源头治理,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意见》指出,农业部门(包括海洋与渔业部门,下同)要加强农业生产源头的监管,重点抓好禁限用高毒农药的治理,组织实施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强化农兽药使用的监督,扩大对食用农产品的例行监测、监督抽查范围。牵头健全畜禽疫病防控体系,完善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依法加强对病死畜禽处置的监管;继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
经贸部门要协同农业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认真总结借鉴安溪茶叶、永春芦柑的监管经验,指导推动“菜篮子基地”、“无公害蔬菜基地”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要着力加强省级副食品调控基地管理,在蔬菜、禽蛋基地中试点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建立一批上市农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的食品安全示范基地。
财政、农业部门要贯彻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加大对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营运的政策支持。
建设信用体系
此外,我市将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意见》,市卫生局要牵头健全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增加风险监测点、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建立起覆盖市、县两级并逐步延伸到社区、乡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各级监管部门要建设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推进食品安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实现与金融、证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等部门共享信息,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实行联合惩戒,对守信行为予以激励。
市食安办将牵头建设全市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各级各有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建立统一的追溯手段和技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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