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租引发房产之争 家庭不和母子反目上公堂
他们都有回不去的“家”
约四十年前,洪女士从英林嫁到龙湖,与丈夫育有两个儿子大永(化名)和小永(化名),后来又领养了一女儿,家庭和谐美满。1996年,丈夫的去世给了洪女士一家人沉痛一击。虽然“缺了一角”,但一家人还是挺了过来。然而,到了2011年,这个家就像遭受了“飓风”袭击,母子间矛盾不断,兄弟间肢体冲突,兄妹间起疑心,“一个家就这样,心散了”。
“家里盖房子的钱是我去筹的,娘家的亲戚支持给我的,房子的产权证户名也是写我的名字,我才是那个家的主人,但是我却不能回去住。”4日下午,记者在英林见到了洪女士。自从2011年年底搬出自己的家后,她一直生活在娘家。洪女士说,儿子的不孝顺是她出走的原因。如今,她已经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搬出自己的房子。
“建房子我也出了钱,这里是我的家,她要把我赶去哪?”洪女士的大儿子大永承认了母子不和的事实,但是他认为,盖房子的地是父亲留下来的,家里建房子自己也出了力,所以房子他完全有份。
洪女士的二儿子小永则一直住在旧房子里,他说,自己也想住新家,但因为家人之间矛盾的激化,让他俨然成了这个家的局外人。
就在矛盾爆发的同一年(2011年),洪女士的女儿出嫁了。一栋近一千五百平方米的房子,原本是要兄弟“大家”一起住,如今就只住着大永自己的“小家”。
收房租引发房产之争
据洪女士说,争议的焦点———那栋一千五百平方米的房子,2005年开始兴建。房子建成后,洪女士和大儿子住在里面。洪女士将店面出租,开始筹钱还债和为小女儿筹嫁妆。洪女士说,为了还债,她要求房租由她来收,但从2011年开始,收房租一事遭到大儿子的极力反对。
据洪女士描述,大儿子要求,如果房租由洪女士收,需要有个前提条件,就是将房子的产权证交给他。在洪女士看来,大儿子有意“独吞”这栋房子,考虑到自己的晚年生活和二儿子小永,她不能同意大儿子的这个条件。
4日,记者来到龙湖镇区,看到了洪女士所说的那栋房子。
房子位于龙湖镇区中山街,共六层,总面积一千五百平方米左右,一楼有五间店面,目前只有两间出租,有楼梯的一间洪女士的大儿子用来经营手机店,另两间店面没有出租。据介绍,如果一楼的五间店面全部出租,每年就有20万元左右的租金,经济收入方面,一家人的生活基本无忧,在别人看来这应该是让人感到满足的事。
洪女士说,几年前,她曾建议两个儿子一人分两间店面,她自己留一间出租当做生活收入。但从2011年起,家庭开始不和,冲突不断,她这个想法也就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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