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时政> 经济新闻 > 正文

“福建老字号”即日起可申报 4月10日前送材料

qz.fjsen.com 2013-03-21 08:44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 (记者 刘文艳)记者日前获悉,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今年将继续组织开展“福建老字号”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即日起可申报。

据了解,2006年以来,省经贸委已在全省开展并认定了三批共53家“福建老字号”,其中34家被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目前,泉州市获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3家,获省经贸委认定的“福建老字号”企业达11家。

根据相关要求,参加认定“福建老字号”的企业须具备的条件为: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已受理该单位提出的与申报字号一致的商标注册申请;字号创立已满40年;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等。

符合“福建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单位,须在2013年4月10日前将《福建省老字号申报书》,连同相关申报材料,送属地县级经贸主管部门。县级经贸主管部门经过初审,确认申请有效的,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2013年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部门。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部门提出初步评估意见,于5月20日前正式行文向省经贸委推荐。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