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出故障未到指定保养保修遭拒 车主告车行胜诉
【释法】
指定保养 否则不保修属霸王条款
本案一审在晋江法院开庭。庭审中,车行辩称,涉案车辆故障,是林先生未到指定维修厂进行保养,未使用指定的机油及零部件所致,因此已不在保修范畴。
“‘到指定4S店保养’,只能视为建议性约定,而不是硬性约定。”晋江法院主审法官向本报记者介绍,一旦厂方将这一约定视为硬性约定,作为车辆保修的前提条件,那么这就是赤裸裸的“霸王条款”,不受法律保护。
主审法官还表示,本案中,林先生选择的维修厂,虽并非该汽车品牌指定维修厂,但具有相关资质。至于车行提出的,车辆故障“是林先生未到指定维修厂、未使用指定机油及零部件所致”,车行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口说无凭,甚至在《保修权益手册》中,也没能明确约定“指定机油及零部件”的具体型号。
去年年底,晋江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车行应履行保修义务,支付林先生维修费11万余元。近日,泉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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