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女儿离婚多获利益 父亲作伪证被拘役律师获刑
揭秘:岳父不让女吃亏 请律师作伪证
检方的起诉书,揭开巨额债务背后的秘密。
2009年8月,为不让女儿因离婚诉讼吃亏,曾某民与女儿找到邓某江,称他的两间店面无偿给女儿曾某娥夫妻使用,几年没收租,同时,银晖公司曾汇款30万元,到他们夫妻经营的珠宝行账户,咨询能否把这两笔钱当成曾某娥的借款,要求邓某江想办法帮曾某娥,离婚时获得更多利益。
同年8月15日,邓某江写了两份欠条,分别为“欠曾某民租金人民币379500元”和“向银晖公司借款人民币30万元”,由曾某娥抄写并签名。
2010年4月26日,曾某民和银晖公司分别以伪造的欠条,向惠安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曾某娥也提交两份答辩状,承认债务,得到法院判决。
判决:二审维持原判 岳父律师均获刑
去年9月,惠安县检察院分别以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和妨害作证罪对邓某江、曾某民提起公诉。
去年12月,惠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邓某江明知没有债务事实存在,或明知银行汇单可能存在其他经济往来,仅凭汇单不足以证明借款事实,而受他人指使,帮助伪造两份虚假债务凭证。曾某民为女儿在离婚诉讼中获得更多利益,指使他人伪造两份虚假债务凭证。两人的行为妨害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系共同犯罪,判处邓某江有期徒刑10个月,判处曾某民拘役6个月。
随后,邓某江和曾某民上诉。邓某江称,代书拟写租金欠条和借款欠条,是律师的一项基本业务,原判认定他帮助伪造证据与事实不符;且认为原判判处他有期徒刑10个月,对曾某民却仅处拘役6个月,量刑失衡,请求撤销原判并宣告他无罪。
不过,两人的上诉请求均被泉州中院驳回。
“类似伪造证据、虚拟债务的行为,属虚假诉讼行为,今年起,泉州两级法院将重点打击此类案件。”泉州中院刑庭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虚假诉讼案件严重妨害司法,也造成公检法司法资源浪费,若未被识破,容易对当事人造成不公平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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