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离婚前借钱赌博自行还债 前夫不必共同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即使离婚后,正常情况下,也难逃还债的义务。但阿忠(化名)却打赢了官司,不必再替前妻阿冰(化名)还一笔5万元的债务。这到底是为什么?
□早报记者 黄墩良
案情:讨要借款 欠债人已离婚
2011年9月,晋江人阿河(化名)将阿冰和阿忠一起告到晋江市人民法院,要求他们共同偿还一笔5万元的借款。阿冰和阿忠都是晋江人。在起诉书中,阿河说,阿冰因建房急需资金于2010年2月向他借款人民币5万元。后来,他找阿冰的丈夫阿忠催讨借款,却遭到拒绝。阿忠说,他与阿冰已经于2011年年初离婚了。
阿河认为,借款时阿冰与阿忠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笔借款是他们的共同债务,即使两人后来离婚了,他们也得一起还债并支付相应的利息。阿河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阿冰签名的借条,上面写着阿冰借款5万元。
前夫:拒绝还款 称前妻拿钱赌博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作为被告之一的阿冰并未出庭应诉,也未委托律师出庭。据悉,阿冰经常在菲律宾生活。对这笔债务,阿忠认为,自己不承担债务的连带还款责任。他称,自己不知道阿冰向阿河借款一事,且阿冰借款用于赌博,而不是用于与他的共同生活开支,债务是阿冰的个人债务。阿冰有赌博的恶习,多年前曾欠下巨额赌债,他念及多年夫妻情份,曾为她偿还借款,并与阿冰于2006年1月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未经他同意,阿冰私自向外借款,他概不负责。但阿冰赌博恶习不改,他才与阿冰协议离婚,即使阿冰向阿河借款5万元,也属于她个人债务。
为了证明前妻有赌博恶习,阿忠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件,以证明阿冰曾于2010年5月10日因伙同他人赌博被公安机关拘留。阿忠的另一份证据显示,他与阿冰早在2006年1月5日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阿冰不得再进行50元人民币以上的赌博,阿冰今后如未经阿忠同意私自再向人借钱,阿忠概不承认,与他无关。阿忠的第三份证据是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认证材料,内含阿冰护照、声明等。阿冰在声明中说,她向阿河所借的款项用于赌博。
终审:钱未用在家庭开支 自行承担还款责任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阿冰向阿河所借5万元的事实存在。在证据方面,法院分析认为,阿冰曾同他人赌博被公安机关拘留,离婚后,她与阿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名下对外所产生的债权及债务均由各自享有及承担。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认证材料一份,经过认证手续,对该证明效力予以确认,阿冰在声明中称她向阿河的借款系用于个人赌博,并非用于家庭开支,她承认因赌博造成夫妻感情不和,曾与阿忠签订协议,约定未经阿忠同意不得私自向外借款,虽该协议书系复印件,但协议书系他们之间签订,阿忠与阿冰均承认存在该份协议。这些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可证明阿冰向阿河的借款确实非用于家庭开支,而用于个人赌博。
据此,法院认为,阿河与阿冰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因阿冰向阿河的借款用于赌博,并非用于家庭开支,阿忠及家庭并没有从借款中得利,故阿忠不承担还款义务,还款责任由阿冰自行承担。
一审判决后,阿河不服,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案例警示
据悉,阿冰和阿忠离婚后,约定将一幢8层共1250平方米的楼房及底层两间店面归婚生子女小乐(化名)所有,位于泉州市区的一间店面也归小乐所有。加上阿冰长期在国外生活,阿河的5万元债务是否能讨回,将是个未知数。这个案例也给借款人一个警示:在出借大宗的款项时,要非常谨慎,最好先搞清楚对方借款的用途是什么,是否有还款能力,再决定是否出借。若对方还有丈夫或者妻子,最好让他们一起签名。当然,若对方能提供抵押物,那也是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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