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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丈夫婚前签协议 现在闹离婚既要财产也要娃

qz.fjsen.com 2013-06-27 09:20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黄晖/绘)

记者 黄墩良 王小冰 文/图

丈夫身家上千万,夫妻两人闹离婚,但因一纸婚前协议,妻子阿美(化名)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

阿美在婚前为阿东(化名)生下一个女儿。阿东跟前妻离婚,并且与阿美在2005年登记结婚。两人相处没多久,便协议离了婚,女儿归阿美。过了几年,两人再次好上了,便商议着去民政局办理复婚手续。在复婚前夕,阿东提出要和阿美签订婚前协议。

婚前协议约定,阿东的财产不管是在婚前或婚后,阿美都没份。若再次离婚,不允许阿美将孩子带走。阿美说,当时她急于组建家庭,深知独自一人带孩子不容易,没多想便同意了阿东的要求,两人在协议里签下名字。

好景不长,两人再次闹离婚。阿美说,阿东身家上千万,给前妻生的两个孩子分别买了一套房,现金至少还有几百万元。

她向早报法律热线咨询,若是再次离婚了,这纸婚前协议是否有效?她能要回13岁女儿的抚养权吗?

刘娟律师: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阿美与阿东在婚前对财产的约定是法律允许的,但对孩子抚养权的约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抚养权是一种人身权利,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问题,应尊重孩子的意愿。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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