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交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没到位该怎么办?
东南网7月5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林桂平)“听说7月开始住房公积金贷款会不会变难”、“接下来,住房公积金的放款时限会不会延长?”、“如果房子要交房了,可是住房公积金无法到位,该怎么办?”……在年中之际,泉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是否会出现变化,成为众多购房者关注的问题。
——现象——
传闻引发购房者对公积金贷款的担忧
最近,已在桥南片区买房的吴小姐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事情颇为担忧。上周五,她突然接到售楼部通知,7月份开始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可能会发生变化,催她尽量在7月1日前备好相关材料办理好住房公积金贷款。7月1日,好不容易备齐手续办理完,吴小姐反而担忧起来。因为,她发现最近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人相当多。“听说得排队等银行放款,不知道要多久才能轮到我们。”吴小姐不无担忧地说道,眼看房子快要交房了,如果公积金贷款到时候无法到位该怎么办?
无独有偶,最近也有不少读者致电询问,7月份开始,泉州住房公积金政策是否会有变化?听说银行贷款收紧,公积金贷款的放款速度是否会受到影响?如果房子要交房了,公积金贷款没办法批下来该怎么办?
——分析——
贷款无法按时到位可推迟交房或解除合同
记者了解到,最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会比较多,不少购房者担忧放款的时间会拉长。如果交房期限已经到了,可是银行的公积金贷款还没放款,那该怎么办?面对购房者的这一疑问,记者采访了福建双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那刚。
据于那刚介绍,面对这种情况,购房者要先认真阅读合同细则,看清合同约定的条款中,有没有做出特殊约定。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假如购房者符合申请贷款条件,也无影响申请贷款的不良记录,可以耐心等待一段时间,等银行放贷再交房。也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申请解除合同。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的方式付款,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延伸关注
新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开始实施
最近,泉州将实行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的消息引起了不少购房者的关注。记者在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看到,《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发布。《通知》对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记者在《通知》里看到,2013年泉州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为3084元。2013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泉州台商投资区)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为106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为94元。
据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年年中,泉州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都会进行调整。记者了解到,今年的上下限标准相比去年都有所提高,去年泉州职工个人月缴存上限标准为2692元,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泉州台商投资区)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为96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为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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