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业主集体维权燃气初装费获退 新楼盘暂无违规收费

qz.fjsen.com 2013-08-07 10:08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业主集体维权燃气初装费获退 新楼盘暂无违规收费

核心提示

近日,本报报道了晋江多个楼盘主动退还违规收取的燃气初装费一事(详见本报2日第七版、4日第三版、6日第六版),许多读者纷纷致电询问相关事宜。昨日,记者获悉,今年3月份,凯旋国际的11名业主集体起诉开发商要求退还燃气初装费。经晋江市人民法院调解,该楼盘开发商将该款项退还。之后,整个楼盘一期和二期的业主也相继得到退款。

□记者 王丽虹 林劲峰 实习生 邱佳鑫

走访 新楼盘暂未发现违规收费

昨天,记者就燃气初装费收取情况走访了泉州市区及晋江的多个楼盘。在百捷中央墅府售楼处,一名销售顾问介绍,该楼盘目前没有收取燃气初装费。随后,记者从东海湾·御文阁售楼处获悉,东海湾一期项目从2007年12月30日开盘,至今未向业主收取过燃气初装费。另一个楼盘香缤国际的销售人员称,一期今年4月29日开盘,二期项目于上月20日开盘,都未曾向业主收取过燃气初装费。

随后,记者又向晋江几个楼盘咨询。中骏蓝湾半岛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从去年1月开盘,到今年底将全部交房,没有向业主收取过燃气初装费。“我们2011年年底开盘至今,都没收过燃气初装费。”晋江宝龙城市广场的销售人员说。

案例 业主集体诉讼维权成功

走访中,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份,凯旋国际的11名业主委托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组成的公益维权“律师团”,起诉开发商福建联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昌地产),要求开发商退还燃气初装费3000元。晋江法院民一庭了解案情后,先后多次前往联昌地产售楼处进行调解,最终开发商同意退还违规收取的燃气初装费。今年6月18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原告以被告联昌地产退还燃气初装费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昨日,该案代理律师、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克震表示,开发商利用购房者不熟悉政策法规,签订购房合同时将本该由自己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业主,这种做法明显违反了《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认定是无效条款。凯旋国际的业主们通过集体诉讼维权,受益人不只是该小区的业主,该案裁定后,一些晋江的楼盘开发商纷纷主动退还违规收取的燃气初装费。

“有部分购房者并不知道燃气初装费是开发商违规收取的,直到看到媒体报道后才恍然大悟,对这些购房者来说,可以先跟开发商协商,看能否得到退款。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林克震称。

法院 2006年省政府明令禁收

“凯旋国际业主起诉开发商的这起案件,牵涉到的是广大业主的权益。”晋江法院民一庭审判员李岩芳表示,在与联昌地产沟通时,曾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告知其行为属于违规收费。

据了解,根据2006年8月2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文规定,“住房开发建设的成本和费用支出应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对属购买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套等费用,应包含在住房销售价格中,不得向购买人另行收取。”据介绍,开发商在该《意见》出台后,仍收取燃气初装费的,其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