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状告买卖无效争拆迁补偿 赢了官司却分文未得
C
法院:买地协议无效 但拆迁补偿仍归买主
那么,拆迁协议是如何约定的?
法院调查得知,根据拆迁协议所载内容,拆迁部门仅针对地上建筑给予补偿,协议中未涉及土地方面的补偿,而该地上建筑系阿品出资所建,阿南仅提供用地申请表并不能证明他拥有此房屋的财产权利,因此,拆迁补偿的权益依法应属于阿品。
法院认为,阿南与阿品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所约定的合同标的名为房屋,实为宅基地,因此,该合同实为土地转让协议,该协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双方对此均有过错。协议无效,所取得的财产本应相互返还,但鉴于土地已被征用,无法返还,故双方均不必再相互返还财产。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双方1998年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无效,并驳回阿南其他的诉讼请求。
阿南不服,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案例提示
城里人不能买 农村住房宅基地
家在城市的居民,能否到农村买块宅基地盖房?答案是否定的。
对此,我国的法律法规有着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1999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004年11月2日,国土资源部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具体到本案中,当初阿品向阿南购买宅基地时,阿品并非西福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之一,根本不具备购买宅基地的资格。因此,法院判定双方的买卖协议无效。但拆迁补偿的是地上建筑物,是阿品花钱建设的,相关权益也应由他来享有。
- 2013-01-04梧园片区改造签约超六成 4户村民领取奖励补助
- 2012-04-10石狮濠江新路征地拆迁补偿 店面最高8000元/㎡
- 2012-02-01石狮市幸福新城征地拆迁 每平方米可补偿5000元
- 2011-07-22北京政府债务3745亿 交通拆迁配套资金到位6.5%
- 2011-04-11安海海东鸿塔片区征收拆每平方米补偿均价3500元